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京教函〔2018〕273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质量内涵发展,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北京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京教高〔2017〕12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各校在规定限额内(附件1)推荐候选人,限额在2人及以上学校至少推荐1名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限额为1人学校可自主选择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或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其一推荐。前十三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首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0名左右、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0名左右,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审。

(三)本科院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均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15-2017年度或2015-2018学年度)承担的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5年(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或2015-2018学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240学时/年。

(五)其它条件请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部分)》、《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部分)》。

四、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均需严格按时提交或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5日至29日17: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日至3日16:00。

(二)申报程序与方式

1.网上申报

(1)网上材料在“北京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管理系统”提交,市教委将向各高校分配管理员用户账号(网址: bjjxms.bjedu.cn;账号另行通知);

(2)候选人申报账号由学校管理员根据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分配,候选人取得账号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3)候选人根据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填报完成后提交本校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在填写“申报学校教务处对候选人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有关行业企业对候选人技术服务水平与影响力评价意见”(仅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填)及“申报学校意见”后可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2.纸质材料提交

(1)候选人汇总表(由学校管理员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一式1份;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从平台导出后在相应栏加盖申报学校教务处和学校公章),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3)候选人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3.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

4.各高校管理员要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评选程序

(一)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或教师自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为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将采取公示材料、查阅申报资料、听取现场授课和会议终评等方式确定教学名师奖名单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名单。

(三)申报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要提交其主讲的一门课程中两学时的课堂教学录像。评审期间,市教委将在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jw.beijing.gov.cn/gjc/)上公开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及课堂教学录像。

(四)各高校推荐的市级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须准备20分钟现场观摩课。观摩课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高教处网站进行公示。各高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也须设立公示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六)请各高校确定1名教学名师奖工作联系人,于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联系人有关情况(附件5)发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信箱jwgjczhao@126.com,届时网上申报系统的网址及账号等信息将发至各高校联系人。

市教委联系人:

高等教育处:赵晓琳、金红莲

联系电话:51994844、51994845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龚戈淬

联系电话:66074675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3

通讯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主楼A103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人:钟锦、夏敏

联系电话:58802042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王凡、朱强

联系电话:82698792、17610821327

 

 

附件:

1.第十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2.候选人汇总表(样表)

3.候选人申报材料清单

4.课堂教学录像要求

5.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5(点击下载).docx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zip

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点击下载).zip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