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一、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比较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全面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熟悉思想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胜任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群团、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030505)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实际培养工作。研究生培养应根据培养需要和学科队伍优势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发挥学科团队集体指导的作用。

第四条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

第五条 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基本要求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课程学习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一、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基本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 25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 21 学分。


1.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要求汇总表

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

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

1.公共必修课

7 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1学分

3.选修课

3学分

4.学术活动

2学分

5.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1学分

6.中期考核

1学分

总计

25学分


二、学位课程要求

硕士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 70 分为及格,选修课 60分为及格。

(一)公共必修课:共 7 学分。11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 学分;

3.英语(硕士Ⅱ):4 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共 11 学分。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类课程不少于 1 学分,科研方法类课程不少于 1 学分,其他专业课程从表 2 中选择。必修课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具体见表 2

(三)选修课:共 3 学分。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依据研究方向从本专业的选课列表及研究生课程开设一览表中选择,

具体。见表 2

2.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选课列表

序号

课程属性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1

必修课

至少1学分

论文写作与学术

规范

如何写好科研论文

1

科研的基本素养

1

2

必修课

科研方法课

质性研究方法

1

3

必修课

专业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

1

4

必修课

专业课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与方法

2

5

必修课

专业课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1

6

必修课

专业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前沿问题研究

1

7

必修课

专业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1

8

必修课

专业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1

9

必修课

专业课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1

10

必修课

专业课

中共党史专题研究

1

11

选修课

专业课

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专题研究

1

12

选修课

专业课

当代社会思潮

1

13

选修课

专业课

中国哲学史

1


(四)非学位课程

研究生可根据学科和导师的要求,选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非学位课程的教学按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统一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培养环节要求

(一)科研训练

1.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1 学分。(具体要求见第六条)

2.中期考核:1 学分。(具体要求见第七条)

(二)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按学校和学院统一要求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累计不少于 2 学分。

第六条 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形成的研究成果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基本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研究、写作和学位申请过程中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知识产权,严谨治学,遵守科研诚信。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方向、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撰写文献综述,完成开题报告。

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 2 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应有详细记录,经专家组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经专家组评议通过方可按计划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开题考核合格获得 1 学分。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研究生应在第 4 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中期汇报并结合其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进行评议,提出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学位论文结题汇报

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向所在学系(教研室)和学院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结题汇报并结合其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对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结题工作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 3 个月完成。

五、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研究生应当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相关规定撰写学位论文。

第七条 中期考核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培养的中期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知识掌握与应用、科研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后一年内(一般在第 3-4 学期)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获得1 学分。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与业务考核。业务考核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中期考核成绩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归入研究生学位档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提出延期培养或终止培养等处理。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完成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内容、达到学校和学院硕士学位培养的相关学术要求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